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2017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促进就业管理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培训发展规划,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三)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实施办法,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参与人才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转业军官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完成年度军转接收安置任务;协调全区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
(六)负责全区公务员综合管理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组织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用工管理政策;贯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和离退休政策;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和继续教育。
(七)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和标准;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八)负责统筹和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宣传、培训、统计和信息工作。完善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网络建设,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相关信息资料。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创新人才发展机制,着力培育更具竞争更显活力的人才队伍。做好第九批“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引进工作,采取项目引才、以才引才方式,确保完成全年领军人才项目正式落户目标。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各项人才政策,认真组织“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推荐申报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扎实开展“名校优才”和“职场精英”引进计划,组织辖区重点企业走进高校举办专场招聘会。加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力争实现现有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达3人以上。借助辖区“1+6+8+X”重点园区优势,不断创新外国专家引智工作机制,实施更积极有效的人才政策,大力引进外国智力项目。
(二)深化创业带动就业,着力开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局面。抢抓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机遇,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工程,重点扶持初次创业和创业初始阶段,推进生存型创业向发展型创业转变。重点实施“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营造浓厚的大众创业氛围。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全力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健全“一册一表”信息采集制度,扎实开展我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就业服务。深入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重点开展“大学生就业直通车”项目,实行 “职业测评+人才对接+职业培训”多措并举,帮助大学生实现稳定就业。认真落实职业培训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地方特色职业培训包开展职业培训服务,深入开展辖区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推动我区技能人才队伍增量提质。
(三)突出保障惠民共享,着力构建更加完善更高水平的社保体系。继续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督促和引导各类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保,健全部门信息动态共享联动机制,实现动态管理、精准扩面,确保完成年度社保扩面任务。稳步推进统筹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以实现我区被征地农民保障待遇的统一为目标,贯彻落实待遇调整机制,妥善解决郑陆镇融合发展片区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切实做好政策衔接,统筹各项业务工作,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探索省社保卡加载应用,切实推进代扣居民医保费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推进经办管理资源整合,建设更加便捷高效的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经办服务体系。以创建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示范窗口为抓手,下沉社保经办业务,提升业务经办水平。
(四)深化改革激发活力,着力打造更高素质更为勤政的公务员队伍。配合市开展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目录建设,落实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培养使用、人才激励等相关政策措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研究制定我区国有企业人员招录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继续抓好公务员四类培训,不断提高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妥善做好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的政策性安置和企业军转干部的维稳解困工作。严格按照“凡进必考”制度,继续做好全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不断促进我区人才队伍健康可持续发展。组织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切实保障工作人员健康。扎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考工作,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素质稳步提升。
(五)依法行政提升效能,着力发展更重诚信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广泛开展企业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大培训”,从源头上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综合执法机制,继续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积极探索执法检查“双随机”模式,开展好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人均检查用人单位户数达65户以上。切实发挥街道调解中心和郑陆镇巡回仲裁庭的合力作用,加强劳动仲裁系统信息化进程建设,加大劳动争议调处力度,不断提高仲裁办案效率。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制度,健全以仲裁质量规范标准为导向、仲裁信息系统为载体,考评考核为抓手的仲裁质量管理机制。推行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缓和劳资双方关系,促使矛盾化解在企业内部。
(六)优化内部产业结构, 着力建设更具影响更高品质的产业园区。加大招商引企力度,力争到2017年底,实现累计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0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率达80%,推进园区内人力资源服务产品从简单的事务操作服务向解决方案咨询、信息系统平台和公司治理服务等高层次、多元化发展,形成产业链优化完善、上下游企业相互衔接、相互支持的良好局面。整合国内各类专业人才测评资源,建设人才测评标准化示范基地,开展大学生职业能力测评,为企业用人及人才开发提供科学参考依据。将省级现代服务业市场纳入区五星级人力资源市场整体运作、统一管理,建设线上服务平台,采取网上预约报名的方式,定期开展各类专业人才交流洽谈会,吸引中高端人才来常创新创业。提升园区服务品质,举办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龙城行品牌活动,为企业发展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形成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集聚效应。
(七)改进作风优化服务,着力锤炼更具能力更为廉洁的人社队伍。深入开展以“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为主要内容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牢记宗旨、不忘根本意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加强制度建设、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政意识。加强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推进实施“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管理系统”。(2017年1月起全局干部职工必须按要求填写日志,局综合科对个人录入情况进行及时通报。)积极开展人社系统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严格规范办事程序,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工作机制,优化日常管理模式与公共服务方式,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努力践行文明单位承诺,积极发挥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功能,举办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道德讲堂和公益活动。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常州市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区编办、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合署办公,内设综合科、人事管理科、调解仲裁科、劳动监察科、工资福利科、行政服务科等6个科室。除此之外,还下辖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区劳动监察大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劳动就业管理处等5个事业单位。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常天财〔2016〕58号《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编制2017年度部门预算。其中部门预算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根据上年收入情况和2017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编制;基本支出预算中,人员经费按财政供养人数和标准测算安排,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按人均定额标准测算安排;项目支出预算中,经常性项目根据上年支出实际及2017年支出预计测算安排,一次性项目根据2017年部门支出需求测算安排。
第二部分 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关于区本级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常天财〔2017〕14号)填列。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602.78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95.38万元,占68.3%;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507.4万元,占31.7%;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602.7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184.75万元,占73.9%;
项目支出418.03万元,占26.1%;
由于天宁区劳动就业管理处的部门预算首次并入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起公开,所以无法与上年指标进行对比。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17年区预决算公开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