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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常财预〔2017〕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常财预〔2017〕21号)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
2017年12月2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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