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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直属单位、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全面、科学、正确地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年度考核奠定基础,根据《区委组织部 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关于转发<常州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平时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常天人社〔2014〕3号)和《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季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常天委办〔2017〕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坚持领导与群众、定性与定量、季度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兼顾差异性与合理性,坚持正向激励与监督约束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
考核范围为局科级以下在编在册工作人员。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局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组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科,具体负责对个人平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工作学习出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开展季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考评,及时汇总考核结果,提交局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围绕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表现,重点对工作人员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难度、效率以及日常行为表现、工作学习出勤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五、考核办法及绩效奖励
(一)计分办法
季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为党组测评、分管领导测评、民主测评三部分,其中党组测评满分30分,分管领导测评满分10分,民主测评满分60分。
(二)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好”、“较好”各占参加季度考核总人数的20%。
(三)考核组织
1. 次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组织开展季度考核工作,先由局综合科组织,根据个人表现开展民主测评,再交由分管领导打分,最后由党组领导打分。
2. 局综合科及时汇总整理被考核人员季度考核评分结果,按要求报送局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最终考核结果及奖励明细于当月20日前交局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3. 通过审议后报区人社局审核。
(四)奖励分配
季度考核奖励依据参评人员考核等次系数计算发放。设定单位季度考核奖基数为系数1,考核结果为“好”系数为1.1;“较好”系数为1;“合格”等次人员扣除好、较好人员奖金后按平均数发放。其他情况说明如下:
① 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发放季度考核奖;
② 无故不参加季度考核的人员,取消发放季度考核奖;
③ 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在处分影响期内取消季度考核奖;立案审查人员,在立案审查期间停发季度考核奖,立案审核查后有结论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④ 病事假、调动、新参加工作等人员的季度考核参照年度考核相关规定执行。
(五)年度优秀人员原则上从季度(平时)考核中产生。
六、有关要求
1.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绩效考核工作,有利于加强队伍建设,有利于更好的调动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优质服务。各部门要提高对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把季度考核与年度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落实。
2. 客观公正,科学评价。季度考核是加强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坚持客观公正、分级分类、注重实绩的原则,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平时工作等完成情况,对部门正职、副职及科员进行科学评价,合理确定名额等次,不送人情分,不搞假考核,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激励作用,为提升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能、树立部门形象增强动力和活力。
3. 规范操作,注重效果。要严格按照局考核工作的内容、方式、流程、时间节点和总体要求,认真组织,规范操作。根据注重实绩的原则,认真开展绩效考核,突出岗位目标管理,强化个人行为规范,有效实行绩效评估。要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民主测评,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要严肃考核结果的运用,奖勤罚懒、治庸治散,弘扬正气,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附件:1. 个人季度工作考核表
2. 天宁区发改局工作人员平时绩效考核综合评价表
3. 天宁区发改局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
4. 天宁区发改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综合评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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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9月19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