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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全面了解我市体育产业发展情况,逐步建立我市体育产业统计长效工作机制,根据《全国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方案》和省体育局、统计局《关于开展全省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
本次专项调查年度为2015年度,调查范围涵盖《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具体包括:体育管理活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场馆服务,体育中介服务,体育培育与教育,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其他与体育相关服务,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贸易代理与出租,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等。
调查对象为上述调查范围内的法人单位以及从事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培训活动、体育用品制造的个体经营户和非法人企业。采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行政记录等相结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