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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关于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做到逐级传导压力,逐层落实责任,现将全面开展集中抽查工作。
集中抽查要兼顾统计工作全面情况,要围绕《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规定的治理内容,又要突出以下重点:
(一)编造虚假调查单位。
(二)代填代报企业(单位、项目)数据。
(三)自行修改企业(单位、项目)等调查对象数据。
(四)强令或授意企业(单位、项目)等调查对象按指定数据或数值区间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