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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天宁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的委托,就天宁区征收项目审计咨询服务单位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于2016年9月23日上午9:30分在常州市竹林北路256号、天宁科技促进中心17楼1788会议室,组织投标单位、采购单位召开了标前答疑会,对标书中有关问题进行了澄清说明,现补充公告如下:
1、问:在招标文件P13页第二章评标办法中:“正式发票”:正式发票开票时间为2016年,但项目是2013-2015年的,是否有用?业务证明中发票没有备注指定项目名称?
答:招标文件中所有提及的项目指的是国有土地上发布征收决定的项目。例2013年-2015年的项目,指的是2013-2015对应年份内发布征收决定公告的项目。
业级证明的发票要以招标公告发布前的发票为准,如有该日期后的发票,需提供银行进帐单。
发票上未注明项目名称的,需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及委托方支付明细证明。
2、问:在招标文件P13页第二章评标办法中:一投标人资质、业绩和人员规模第5条及二人力资源配置第6条中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机构所指的是什么级别的机构?
答:指的是区级及以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机构。
3、招标文件P30页附件2-2主审人员一览表下第2点和P31页附件2-3审计小组成员一览表下第2、3点“非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人员社保证明”调整为“非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社保证明”。
4、招标文件中执业资格人员必须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注册人员必须在本单位注册。
5、(1)招标文件P4页投标文件及符合性审查文件提交信息:投标文件接收暨开标时间:2016年9月23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统一调整如下:投标文件及符合性审查文件提交信息:投标文件接收暨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3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P9页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中第11条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投标文件的密封、装订与标志中(4)2016年9月日时分投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调整如下:(4)2016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6、招标文件P13-15页第二章评标办法统一调整如下:
附件:招标文件P13-15页第二章评标办法调整
采购中心联系人:朱忠英 联系电话:0519-69660778 采购人联系方式:庄金涛 联系电话:13401556728 常州市天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9月27日
采购中心联系人:朱忠英 联系电话:0519-69660778
采购人联系方式:庄金涛 联系电话:13401556728
常州市天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