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网站公告 > 内容
根据《关于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制度的通知》(苏农经〔2014〕10号)和《关于推荐报送2016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录的通知》(苏农办经〔2016〕1号)的有关规定,经镇农经服务中心调查核实、镇(街道)政府审核推荐,区委农工办核查等相关工作程序,下列家庭农场符合列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录的要求,现予公示(名单附后),接受监督,公示时间3月17日起至3月23日止。如有异议,请向天宁区委农工办反映,联系电话:69661018。
附件:2016年天宁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公示汇总表
常州市天宁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