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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能够更好地为广大育龄群众服务,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红梅街道金百花园社区组织社区全体社工解读“《常州市关于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的规定》”。 这次《规定》明确了四类再婚夫妻的生育政策,(1)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的;(2)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孩子,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的;(3)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另一方已生育两个孩子的;(4)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或符合本条第(3)项规定,经批准再生育的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大家对《规定》不清楚的地方提出了问题进行讨论,并和原来的政策作比较,有利于今后能够更好地服务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