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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教育帮扶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巨大作用,增强矫治效果,有效推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科学发展。
根据天宁区人民检察院“一年两述”的创新管理机制的要求,青龙司法所积极作为,要求新入矫的矫正对象在办理入矫手续时,一并填写《常州市天宁区社区服刑人员2015年思想改造计划》。截止到目前为止,下半年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都已完成了思想改造计划。
后期,司法所将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的规定,高标准、严要求进行监管,同时根据服刑人员各自的思想改造计划,督促他们完成计划,提升矫正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