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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3日,青龙街道司法所接收了辖区内第一位未成年矫正对象--冯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冯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15年5月19日,冯某在青龙司法所的教育感化下,顺利期满解矫,成功回归社会。
近一年来,对于这个特殊的社区服刑人员,青龙司法所秉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安排有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人员参加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小组,针对冯某的年龄、心理特点和身心发育需要等特殊情况,采取了有益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措施。在充满关心和支持的矫正环境下,冯某踏实改造,服从管理、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章制度。
5月19日,冯某如期解矫,与此同时,青龙街道司法所也将其纳入安置帮教工作对象范围,继续给予其关怀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