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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8日,青龙街道辖区的水晶城一居民王某因为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虽然交通事故认定是对方全责,但是肇事方态度蛮横,不肯赔钱,王某遂前往我所,要求申请法律援助。
为了保障申请人平等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及时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接待人员首先对该居民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询问,填写了《法律援助来访、电话、信函、网络咨询登记表》;然后对照《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发现王某符合条例第十条第六款的规定,接着和水晶城社区站长联系,核实王某身份及收入等情况,发现可能存在打不起官司的情形。最后我所工作人员积极和区局领导沟通交流,填写了《法律援助案件转移单》,为王某办理好了法律援助申请事宜。
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青龙街道司法所从实际出发,严把法律援助审核关,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