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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对回族等十个少数民族居民发放清真食品补贴的实施意见》要求,凡户籍在本社区且《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均认定为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撒拉族、塔塔尔族、东乡族、柯尔克孜族、保安族等10个少数民族的本市居民,带好相关证件到社区核实并登记,现社区将该通知张贴在各宣传栏,广泛宣传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