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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减少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源的排放,按照市政府《2016年全市生态文明在行动工作方案》(常发[2016]6号)、《关于加快推进重点区域污染治理挂牌督办项目的通知》(常生态文明办[2016]1号)文的要求,现对青龙区域相关企业集中开展废气综合整治,为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现通知如下: 一、整治要求 1.对广源热电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锅炉废气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基础上,进行湿式电除尘项目改造和烟气再循环低氮燃烧改造,力争早日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完善污泥焚烧项目废气收集处理。 2.对龙澄污水处理厂、润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调节池废气进行加盖收集处理。 3.对10家纺织印染企业废气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定型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各自污水处理设施废气进行加盖收集处理。 二、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5月15日前) 各有关企业要根据治理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厂实际,选取先进的治理技术。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确保达标排放,方案中要包含整治措施,资金投入、污染物削减等内容。同时各企业需在规定时限内将治理方案及合同报区环保局备案。 (二)专项整治阶段(5月16日-8月16日) 各治理企业要按照技术方案要求,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有计划有步骤开展治理,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三)总结汇总阶段(8月31日前) 各企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汇总,汇总内容需详细,总结中应包含整治前后对比图片资料、关键设施照片、设备购置发票,污染物削减情况等内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治企业要强化责任意识,精心安排部署,保障资金投入,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二)深化调度推进。整治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统一协调、调度,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将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上报我局。 (三)严格监管执法。区环保局将加强对各企业整治工作全过程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增加现场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加快治理进度,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企业,我局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青龙片区重点废气污染源治理方案
常州市天宁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