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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文化体育科: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文化建设,繁荣天宁社区文化,提升社区(村)文化体育活动室服务功能与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批社区(村)文化体育活动室评估定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估定级标准
本次评估仍主要采用原来的评估标准,详见附件1.《天
宁区社区(村)文化体育活动室评估定级标准》。
二、 评估定级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评估定级工作于2011年4月开始,于12月底结束。
1.4月—11月下旬,自查自评阶段。由各社区(村)对
照《天宁区社区(村)文化体育活动室评估定级标准》积极申报并进行实事求是地自查自评,对存有差距的项目抓紧整改。
2.12月上旬,申报阶段。各社区(村)向所在街道文化体育科上报等级评估报表(见附件2)以及《社区文体工作台账》。
3.12月中旬,初审阶段。各街道对申报的各个活动室进行实地查看,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时将等级评估报表(一式2份)以及《社区文体工作台账》统一报送区教育文体局文体科。
4.12月下旬,审核阶段。区对各街道上报的活动室组织随机抽查,同时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确定等级结果,予于批准公布后授牌。
三、其他事项
1.本次评估采用2011年11月底的数据资料。
2.本次评估总分值为100分,凡自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方可申报一级文体室,75分--89分的方可申报二级文体室。
3.在前三批评估活动中获二级文体室的,凡已经符合一级标准的,则可以申报参加一级文体室评估。
附件:
1.天宁区社区(村)文化体育活动室评估定级标准
2.天宁区社区(村)文化体育活动室评估定级报表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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