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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构建我区政府机构失信治理长效机制,提高政府公信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同区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常州市天宁区政府机构失信治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常天信用办〔2019〕1号)文件。
通过《关于建立常州市天宁区政府机构失信治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常天信用办〔2019〕1号)文件的出台,推动天宁区政府更好的履行职责,以制度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扩大政府施政的透明度、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增强老百姓的参与度,自觉的接受各界的监督,用行动诠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用行动创建诚信政府,改善营商环境、为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