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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5年12月24日收到您通过☑在线□信函□传真□当面□其他,提出的“本人于11月16日投诉举报‘美团欢喜燕店铺食品中添加药品违反食品安全法’一事的终止调解书,不予立案决定书及不立案的原因、理由、证据、依据的法律”公开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12月30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常天市监依告〔2025〕第7号),告知你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身份证明正面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有效信息,请补充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并于2025年12月31日通过你提供的地址向你邮寄该告知书,但因“收件人地址不详且放指定地点逾期未领”,该邮件于2026年2月2日被退回。
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请您自收到本补正告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补正相关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