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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办)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继续做好本部门及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度积极开展网站维护、新媒体监管、在线访谈、在线调查、政策解读等栏目常规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78条,及时公开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公开年度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进展、督查及整改落实情况,畅通公众意见渠道。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81件(其中市政府协办件15件),所办案件均妥善处理,未发生行政复议纠正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加强政策解读材料质量把控,在政策文件发文时严格执行同步会签制度,加大政策解读内容审核,重点对政策制订过程中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点和疑惑点有针对性地予以说明,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发布政策解读文件类32篇,其中制作图文解读12篇、制作专题专栏7期、视频直播12期、新闻发布会5期、开展意见征集5期、政策性在线访谈12期、政策咨询在线调查7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本年度继续按照《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持续调整优化区政府门户网站栏目,新增天宁区企业破产处置实体化平台等栏目,保证正常运营维护。并针对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相关页面的升级改造,进一步增强政府门户网站的认知度和竞争力,完善网站的功能和内容,将页面设置更加合理,便于使用者查阅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审查,参考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经验,制定了《天宁区政府办政务公开工作手册》,该工作手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办理、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等相关工作,给予工作人员规范参考,成为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的“入门秘籍”。引入第三方监督考核,配合使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做好监督考核,督促各板块各部门做好整改工作。对全区各部门上报信息进行及时审核,确保信息上报准时无误,并量化供考核计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2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意见征集、热点回应等政民互动还有待进一步强化;为解决有关信访事项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数呈日趋增长势态。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加以改进。
2024年,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管理、执行、服务、结果公开。一是切实做好政策与解读同步发布工作,认真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要求,着力提升解读质量、丰富解读方式、提升解读效果。二是强化意见征集、热点回应等栏目的互动性,实现与公众及时解疑释惑,提升政府决策信息的透明度与公信力。三是继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的政务公开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未收取任何费用。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