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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群众满意度,青龙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推出22项容缺办理事项,明确适用范围、容缺受理条件,进一步提高群众办事效率。
一、适用范围
(一)定义:容缺受理是指申请人办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时,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材料暂有欠缺的情况下,申请人自愿申请并作出承诺,窗口工作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期限、方式、超期补正处理办法,先行受理,申请人按照规定期限补正全部材料后,出具办理结果的政务服务方式。
(二)主体资格:存在以下情形不适用容缺受理方式申请办理容缺政务服务事项:一是申请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二是申请人未在承诺时限内将容缺材料补齐和超过期限未补正,再次申请该事项时不适用容缺受理。
二、容缺受理条件
(一)申请办理的有关事项,必须符合法定要求,达到法定条件。
(二)提交的申请材料关键要件齐全,仅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次要条件。
(三)申请人自愿书面签订《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补正缺失材料。承诺补齐补正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办理该政务服务事项的承诺时限。
(四)受理人员落实一次性告知承诺制,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后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并退还申请材料。
三、工作流程
(一)部门预审。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受理人员对申请相关的办理事项、申请材料和个人信用预审后,在所提交的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前提下,所提交的次要申请材料存在缺失、需补齐补正或撤换的,判定是否可容缺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承诺。申请人申请提交《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委托办理容缺受理业务的,被委托人提交授权书。
(三)部门告知。受理人员发放《容缺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的材料名称、补齐补正形式、时限及超期补齐补正的处理方式。
(四)受理审批。对申请人提交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后进入审批程序,并按照规定的事项流程进行办理。
(五)材料补齐补正。申请人可以通过现场提交、邮政寄递或办事系统提交等方式补齐补正材料,补齐补正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申请人承诺时限临近未补齐补正材料的,受理人员应当及时予以提醒;超过承诺时限仍未补齐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对该业务退件办结处理,并制作《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申请材料一并退回。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补齐补正的,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适当予以延期。申请人因不履行容缺受理承诺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业务办结。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补正容缺受理材料后,受理人员于承诺时限内出具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办理完成。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