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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相关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深入推进全区“五社联动”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丰富公共服务供给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其在促进民生改善、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和扶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六届“融益天宁”公益创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2023年12月31日前在天宁区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注册地在天宁区的市属社会组织。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注册登记,按时参加年检,且年检合格;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参加年检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2.具备提供社会服务能力,以项目形式积极开展社会服务,社会效益明显,或在特定领域发挥引领或示范作用。
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对公账户。
4.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要求
1.项目应有明确的受益群体、准确的需求定位、详细的实施步骤、清晰的预期目标,有风险评估预测和应对措施,项目资金预算合理,结项时有量化、可衡量的成效指标,具备可持续性,可复制推广。
2.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服务对象均在常州市天宁区,实施周期为2024年5月—2024年10月。
3.一个社会组织最多申报一个项目,此前申报并获得部、省、市级创投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申报。
4.申报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8万元。
5.上一年度获得过天宁区公益创投项目资金支持,但项目未按计划完成或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取消参加本次活动的资格。
(三)项目范围
1.公益服务类:开展为老服务、扶贫济困服务、助残助孤服务、青少年服务、妇女儿童服务、社会组织服务、志愿服务等。
2.社区治理类:围绕建立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求,推动“五社联动”发展,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推动社区发展、社区营造、基层治理等领域的作用。
3.品牌建设类:主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政策导向,结合工作实际,针对重点工作领域和重点服务人群的需求,开发和实施公益服务项目,通过1年以上的持续性支持,促进项目做精做细做成品牌,成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和高质量发展的亮点名片。社会组织在深入调研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开发服务项目并按年度制定2-3年的实施计划,主办单位按年度给予资金支持,专家对项目进行跟踪督导和评估。
二、评审标准
重点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以下标准:
(一)定位公益性。由社会组织为服务对象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项目服务指向明确,受益群体精准,公益色彩突出,有助于提升“五社联动”和优化社会治理格局。
(二)需求广泛性。项目针对的社会问题和涉及的社会服务需求具有广泛性,项目实施后能在较长时间内产生良好影响力。
(三)方法创新性。项目的理念、操作模式、参与方式、对受益群体的分析等方面具有创新性。
(四)项目示范性。项目的运作模式具有可推广性和可复制性,对推动社会建设具有示范性价值。
(五)机构专业性。执行机构有清晰的使命和宗旨,有科学的组织结构,执行团队拥有相关项目经验。
同等条件下,评审优先考虑获得民政部门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或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优先考虑有相应自筹资金配套的创投项目。对社会效益好、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项目,可在下一年度继续扶持。
三、实施流程
(一)项目申报(2024年3月8日至3月28日 )
根据项目要求,撰写项目申报书电子版于3月28日17:00前发送至发展中心QQ邮箱(3047937844@qq.com),等待审核确认。
(二)项目评审(2024年3月29日至4月30日)
1.初审:由天宁区社会组织发展中心对申报项目进行梳理和汇总,对项目内容和申请资质、资金测算等情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评审专家评审,根据一定比例筛选拟定入围项目名单。
2.公示:入围名单在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网、天宁区社会组织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质疑,可向区民政部门提出异议。
3.培训:天宁区社会组织发展中心根据《公益创投项目评审标准》对初审入围单位进行答辩培训。
4.答辩:入围项目统一进行答辩评审,确定最终扶持资金。
(三)项目实施(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
1.合同签订。区民政部门与入选项目单位签订合同,明确项目实施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2.资金拨付。签订协议后,按程序拨付项目资金。项目执行期间,发展中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如有违规,一经发现立即收回资金并取消下一年申报资格。
3.监督实施。区有关部门、镇、各街道要督促入选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要求组织实施,对项目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及时掌握项目的有关情况。本次创投项目,区民政局交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实施,对各项目的活动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在项目实施中期和实施完成后出具评估报告,作为评价活动成效以及拨付资金的依据。
四、相关说明
本次公益创投项目扶持资金将综合公益创投项目的答辩得分、项目预算、项目类型等因素确定,帮助创投项目顺利开展与落实。同时,本次活动将通过微信(天宁区社会组织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投票方式评选出优秀项目创意奖。该奖金为公益创投项目设计团队奖励,不在创投项目实施资金中。
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主办单位有权对申报方案进行公开展示、宣传和推广。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1.项目申报书
2.承诺书
3.项目资金使用规定
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
2024年3月7日
附件1:
项目编号:
第六届“融益天宁”公益创投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天宁区民政局
填 表 说 明
一、申报人必须保证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二、项目编号由第三方统一填写。
三、申报书各项内容按照说明填写,为保证统一规范,请勿对格式进行修改,用宋体小四字体,行间距为20磅,填写内容请勿超过要求字数。
四、“项目团队介绍”填写注意事项:
1.仅填写项目参与人员,参与街道/社区社工、志愿者不必填写;
2.“单位及职务”,指该人员的全职工作单位及工作职务,如是退休人员,则填写退休前的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3.“工作性质”,主要分为全职、兼职、临时聘用。
全职是指项目承接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兼职是指已有固定工作、利用业余时间参与本项目;
临时聘用是指没有固定工作,在正常工作时间参与本项目;
4.“专业资质”,主要填写与项目服务相关的内容。
5.“项目分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项目执行、项目督导、外聘专家等。
五、“项目预算”填写注意事项:
1.项目资金列支要遵守《第六届“融益天宁”公益创投项目资金使用规定》。
2.“支出明细”栏,以受益对象和社会服务活动为基础编列预算,统一采用“支出细目(服务量*单价)”的形式。
一、申报单位基本信息
申报单位名称
登记时间
登记机关
登记证号
评估等级
等级评估时间
开户行
开户账号
专职人员数
社工师人数
项目负责人
单位职务
手 机
项目联系人
落地镇(街道)/村(社区)联系人
单位基本情况(300字以内)
(办公地点、业务范围、主要资金来源、机构人员情况、获奖荣誉情况等)
执行过的
同类项目
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
资助方
资助金
(万元)
二、项目方案
实施地点
受益人数
项目周期
2024年 月-月
项目预算(万元)
项目领域
□公益服务类 □社区治理类 □品牌建设类
项目概述
(200字以内)
(概述项目针对的问题,以及计划通过何种方式达到什么目标)
需求分析
(400字以内)
(针对项目目标人群的问题及需求开展调研情况说明,含调研方法、调研分析、调研结论)
受益群体描述
(清晰界定本项目受益群体的数量、基本特征、具体需求或问题状况等)
项目目标及
主要指标
(运用什么社工理论,对受益人/社会现象/环境产生的影响和改变,包括定性和定量目标,要求清晰、明确、可量化、可实现)
项目实施计划
(800字以内)
(包括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时间安排、服务频次、受益人员数量等)
项目特色
(项目特色:项目有创意,设计出色,成果明显,社会反响大,可持续性、可复制性及示范意义等)
风险分析及
应对预案
三、项目团队介绍
姓名
单位及职务
专业资质
工作性质
角色分工
联系电话
四、项目预算
资
金
来
源
资金种类
金额(万元)
申报资金
配套资金(请注明来源)
合计
申
报
支出明细(仅列支申报资金)
1.项目活动经费
1.1
1.2
1.3
2.项目人员经费
2.1
2.2
2.3
3.项目管理费(含税金)
3.1
3.2
3.3
配
套
支出明细(配套资金)
1.
五、项目申报信息真实性保证
申报单位
我单位保证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已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方案,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接受项目监管、审计和评估,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所申报(项目名称)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已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方案,如获得的扶持资金及相关配套资金将全部用于该项目的实施,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中明确的计划执行预算,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并自愿接受项目监管、审计和评估,并承担相应责任。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2024年 月 日
附件3:
第六届“融益天宁”公益创投项目
资金使用规定
为规范和加强2024年第六届“融益天宁”公益创投活动项目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江苏省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购〔2015〕25号)等有关规定,参照《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指引》,结合天宁区实际,本着尊重、公开、公正原则,制定本资金使用规定,作为项目方案和后期项目执行依据。
一、项目预算的编制标准
天宁区第六届公益创投项目预算共分为三大部分:项目活动费、项目人员经费和项目管理费及税费。具体说明如下:
(一)项目活动费
1.活动物资费。主要包括茶点、道具及场地布置。标准为:参与活动的服务对象每人不超过15元,单次活动的物资金额不超过500元。
2.活动耗材费。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活动耗材,如开展手工制作、血糖测试纸等所产生的耗材费,人均单次不得超过30元,如有非消耗性作品产出,原则上所属权归资方所有,如服务对象带走,需填写物品签收单。
3.宣传费。包括制作横幅、折页、海报、易拉宝等宣传材料等,不高于项目费用总金额的6%,需列清明细及样式图片。
4.制作费。书籍、影像、录音等资料制作费用总额不高于项目活动费用总金额的6%,需列清明细及样式图片。
5.外出拓展类活动费用。包括活动物资与人员补贴,不高于业务活动费用总金额的10%。
6.租赁费。大型活动所需的音响设备、舞台搭建等所需支出,单场次租赁费总额不得超过5000元,需签订租赁协议。如有外出包车需求,需与车辆公司签订租赁协议,所有外出人员(含服务人员)必须购买意外保险,车辆租赁费不得高于市场价,每人意外保险保额(含意外医疗)需10万。
7.场地费。活动场地一般由服务实施地点的社区或学校免费提供。如确需列支,场地费不得超过项目活动费用总金额的5%。
8.午餐费。当天活动不低于6小时(含路上交通时间),餐费标准不超过30元/餐/人,餐费补贴中不包含在活动开展过程中领取经济补贴的人员。
9.奖品、慰问品费。不支持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直接向服务对象发放现金。奖品、慰问品等用于直接发放或赠送的物资所花费用不得超过项目预算的2%。
(二)项目人员经费
项目人员经费,是指为开展本项目所涉及到的所有人员报酬方面的支持。项目人员费用的列支必须与具体的活动相对应,并且部分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能力资质。所有人员费用不高于项目总额的50%。具体说明如下:
1.志愿者补贴。志愿者补贴每人每次不超过50元/天,按需求招募志愿者并合理控制志愿者数量。如有残疾人、年龄低于6周岁的儿童、年龄高于70周岁的老人等特殊群体,适当增加志愿者数量。如服务形式为上门走访或陪伴方式,补贴不超过20元/户,每户服务时长不低于45分钟,并形成走访或陪伴服务记录(非活动小结记录),同时在活动现场照片中需有该志愿者影像呈现。
2.社工补贴。初级社工领取补贴不超过200元/天;中级社工领取补贴不超过250元/天。如服务形式为上门走访或陪伴方式,补贴不超过40元/户,每户服务时长不低于45分钟,并形成社工服务记录(非活动记录),同时在活动现场照片中需有该社工影像呈现。
3.外聘专家补贴。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3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全天的培训活动最多只支持2名专家补贴,每名专家只可按半天服务时长计算,每次参加培训服务人数不低于30人。
4.技术人员补贴。非进行培训类的心理咨询师、律师、医生均按技术人员发放补贴;团建师、拓展师、调音师、主持人、医护人员、便民服务技术人员、传统手工艺人及传统文化传播服务的均按技术人员进行补贴预算;技术人员补贴按100元/小时,半天(服务时间不低于2.5小时)不超过300元;单场次技术人员补贴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
5.项目负责人补贴。项目负责人补贴不超过项目预算总额的2%。项目负责人需与实施机构签订劳动或劳务协议,项目负责人作为执行社工时,项目负责人补贴和社工补贴只可领取其一。(外聘专家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6.除有特殊需要的群体,如残疾人、年龄低于6周岁的儿童、年龄高于70 周岁的老人等外,每次活动的服务对象及志愿者的比例不低于5:1。
(三)项目管理费及税金
项目管理费不超过项目预算总额的10%,是指在实施项目过程中为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项目专职财务等相关费用。如:办公耗材、邮电费、交通费、工作餐补、结项材料打印费、审计费(不超过1500元)等。且需要提供相应票据佐证。
税金是指为申报项目运营产生的营业税金及其附加费,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编制。
二、项目预算的调整
项目立项实施后,对于因项目内容、服务类型、受益人群等发生变化而导致预算确有必要进行调整的,应与第三方对接,报天宁区民政局审查和备案,通过后方可调整。
三、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项目方应当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江苏省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天宁区民政局、监督方有权监督和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及相关票据。
项目方应对项目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账管理,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中所列预算内容、标准和用途,进行支出,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所有项目支出应取得有效原始票据,有效原始票据内容至少应包括:单位名称、票据名称、票据日期、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有关人员签章等核心要素。严禁列支各类购物消费卡票据和业务内容模糊的票据。
物品购买,要附明细购物清单(明确写明具体购置物品名称),要注明项目活动的具体用途,物品要登记清单管理,对于同一单位开票累计金额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需附带购买清单并加盖与发票一致公章。
人员费用发放应当保留工作时间记录和费用支付表,支付表应列明领取人类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职务或职称情况、费用金额、领取人员签字等内容。人员费用应以转账方式直接支付,不得现金支付,更不得通过其他单位或个人转付。并保留人员的相关资质证书以及在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工作档案资料。
活动开展的有效时长不得低于1.5小时,活动服务人数不低于项目书约定的80%;两次及两次以上活动安排在一天内举行的,人员费用不以活动场次计算,按服务一天计算,补贴只能发一次。如同一天内连续开展两场活动,中期及结项评估时视为一次有效活动。
四、资金使用原则
所有项目在申报时,都需申报专项资金使用明细预算,预算不得超范围及超额使用,如在项目实施开展过程中超出预算总额,超出部分由实施方自行承担。
1.专款专用原则:项目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用于与项目开展无关的支出。
2.民主公开原则: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必须全过程透明运作,由服务所在社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居民群众监督。
3.规范实施原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申报书和项目预算执行,不得随意变更项目书内容、预算表或终止项目实施。
4.规范变更原则: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应及时以书面方式进行变更或终止项目实施申请。经相关人员调查核实后,如需变更的,需以规范化变更流程规定进行变更报备;需终止项目实施的,未履行合同的项目资金按原出资渠道全额收回。未经审批同意的,不得擅自转让服务项目;如擅自转让服务项目的,除项目金额全额退还外,还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五、其他相关要求
1.资金不得用于日常接待经费列支的项目;
2.资金不得用于已承接由财政或相关部门资金支持的项目;
3.资金不得用于工作人员奖金、加班费及其它福利性支出;
4.社区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时间内不得以任何方式领取补贴;
5.资金不得用于经营性生产投入、偿还债务;
6.资金不得用于由服务对象自行承担的服务项目,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卫生清洁等;
7.资金不得用于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项目,如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维护等;
8.资金不得用于固定资产、硬件设备的购置,以及台历、挂历的印制。
六、资金拨付说明
项目经费经相关程序审核形成定稿后,签订协议。项目实施协议签约后,项目经费分2次拨付至实施机构:协议签署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总扶持资金的60%;如期结项并通过结项评估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的40%。项目未完成或评估不合格的项目将取消后期扶持资金。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