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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报批常州市天宁区非居民用气场所“瓶改管”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住建〔2024〕3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非居民用气场所用气安全,原则同意常州市天宁区非居民用气场所“瓶改管”工程。
二、项目位于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涉及天宁街道、兰陵街道、红梅街道、青龙街道、茶山街道、雕庄街道等1039处非居民液化瓶装气用户,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1039处非居民液化瓶装气用户进行户外天然气管道建设,设置De63-De110埋地中低压管道12.468千米、DN50-DN80配气低压架空管道51.95千米,配套De90-De110阀门井50座、调压箱(RX100/0.4A)104套、DN25燃气电磁阀1039个和25Nm3/h燃气计量表1039个。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86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18.3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47.68万元,基本预备费205.28万元,建设期利息88.68万元。资金由常州天宁区财政局筹措解决。
四、根据《常州市天宁区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常天政办〔2021〕14号),本项目可实行集中建设。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施工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常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作为项目集中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六、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402-320402-04-01-115972)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