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网站公告 > 内容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转用常州市天宁区集体土地35678平方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将转用土地方案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常州市天宁区2023年度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二、征(用)收土地位置:常州市天宁区(详见转用土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单位:平方米
被转(用) 地单位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面积
总计
备注
总面积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它农用地
居民点及独立工矿
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
河流水面
其它
土地
建制镇
农村
居民点
独立工矿用地及特殊用地
郑陆镇农民集体(集体)
35678
1175
29016
65
0
5422
集体合计
国有合计
合计
四、被转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社区)办理注销承包经营权手续,请相互转告。
联系电话:0519-88737882
特此公告。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