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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毕(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
2.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4.无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5.复员退役军人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证明。
7.终止灵活就业的提供相关证明。
8.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4无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1.填写《常州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一次性奖励金申领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只生育一个孩子的证明(终身无子女证明)
5.建设银行账号
1.《常州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申领表》;
2.《户口簿》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职工退休养老证》;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或《只生育(或依法收养) 一个孩子证明》,终身无子女者提供《终身无子女证明》。再婚以及符合政策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子女前死亡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还需提供女方户籍地镇街道) 卫健部门出具的《只生育(或依法收养) 一个孩子证明》。
1.一般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困难人员:低保人员-《常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重度残疾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非我市市本级户籍流动就业人员: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居住证;
2.本市社保参保缴费证明。
外地户籍学生:
1.户口簿、居住证、在校生证明。
外地户籍学龄前儿童:
户口簿、居住证、其父母有一人在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缴费满12个月。
认定、保障金给付
2.申请家庭户口簿和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
3.享受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证件复印件;
4.军转干部有关证件或材料;
5.学生证复印件;
6.房地产证或住房租赁证(协议);
7.家庭成员的工资或离退休养老金等收入证明;
8.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登记证明和基本生活费或失业救济金及享受期限证明;
9.遗嘱补助证明;
10.家庭金融性财产凭证;
11.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12.赡养(扶养、抚养)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书;
13.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及介绍就业情况证明;
14.家庭日常生活用水、用电、用煤(燃气)及电话费用支出的缴款凭证;
15.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无劳动能力的人员,属在职职工的应提供市或辖市(区) 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其他人员应提供本市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16.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人证;
17.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组成的家庭,其中属农村居民的人员应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村委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享受集体福利待遇的证明;
18.辖市、区民政等部门认为必需提供的有关证明。
19.需先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交申请材料。
2.残疾人证;
3.低保证(低保家庭类);
4.学生本人江苏银行卡;
5.学生证(就读学校证明),或大学录取通知书(就读学校证明)。
2.家庭收入证明;
3.困难原因证明(疾病的提供当年度的医院诊断书和医疗费用的复印件);
4.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
5.单亲家庭且有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6.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7.学生证。
2.户口簿;
3.劳动能力证明;
4.生活来源及财产状况;
5.赡养、抚养、抚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书;
6.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7.辖市、区民政等部门认为必需提供的有关证明。
2.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3.儿童父母死亡的,应当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法律文书;
4.儿童父母失踪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法律文书;
5.儿童父母服刑或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6.儿童父母不履行监护抚养责任,失去联系的,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受案回执,或人民法院关于监护权确认(变更)的法律文书;7.儿童或其父母重残的,应当提供户籍地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残疾证明;
8.儿童或其父母重病的,应当提供省内医疗保险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
9.儿童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继续申请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学校的就读证明;
10.视儿童或所在家庭实际困境情况,其他需出具的证明。
2.身份证
3.一寸照片
4.填写申领表
5.先到社区领取申领表,有单位需单位盖章,无单位需户籍地社区盖章+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材料、1寸照片、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户口本和身份证。
2.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民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租期1年(含1年)以上的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4.支付经营场地租金的相关票据凭证
5.经营场地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6.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残疾人在同一个经营场地正常且合法经营的给予经营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两年,每位残疾人只能享受一次。
康复救助申请
2.父母所在户口本;
3.儿童持有江苏省社会保障卡;
4.《残疾人证》或有专业资质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
5.儿童1寸免冠照4张;
6.植入手术病历等相关材料和缴费收据;
7.《医疗保障卡》;
8.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需提供:《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市(农村)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救助证》,社区(村)居委会初审后报街道(乡镇)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