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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21〕5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区人大预算审查、部门审计监督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区级预算和绩效目标编制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将艰苦奋斗、厉行节约作为预算支出安排的基本方针;加强部门收入预算管理,强化预算资源统筹,集中财力办大事;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扎实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应用,推动部门预算管理规范透明、约束有力、讲求绩效。
(二)总体原则
综合统筹。构建政府资源大统筹、大整合、大提升格局,继续统筹财政资源,更加注重部门和单位各类资源的统筹,不断增强财政保障和平衡能力,健全同一领域不同渠道资金、财政拨款资金与非财政拨款资金、不同年度间财政资金的统筹机制,积极盘活存量,用好增量。
精准发力。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优先保障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政策、重要改革和重点项目实施。全力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进民生实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标准体系。坚持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科学合理。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项目标准化建设和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将预算编报的准确性、及时性、规范性等作为预算安排的参考因素。将绩效理念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强化绩效管理成果与预算编制、完善政策、调整预算的有机衔接。
持续安全。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兜实兜牢“三保”底线。稳妥有序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增量、化解存量。统筹好当前和长远,加强中长期支出事项管理,防止脱离实际过高承诺,健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二、预算编制要求
(一)加大各类资金统筹力度。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减少交叉重复安排。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的规定,推进重点科目资金统筹使用。统筹用好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区级财政资金。加强不同年度间财政资金的统筹,优先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对新增支出事项,优先通过优化单位支出结构、盘活部门存量资金等方式予以安排。项目跨年度实施的,应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分年度编制预算。
(二)健全项目库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预算支出项目常态化储备,新增入库项目要有充分立项依据,集中反映部门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体现区级支出责任,不得将同一事项拆分为多个项目。认真做好项目库维护,对实施周期内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实施完毕的项目应及时予以终止,因政策调整或形势变化无需继续实施的项目应予取消,及时做好项目清理。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优化预算资源配置。加强项目排序管理,分清轻重缓急,合理确定项目分年支出计划,强化支出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促进跨年度预算平衡。
(三)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规模和结构。坚持“零基预算”理念,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完善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预算分配机制。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加大重大决策部署财力保障,支持实现稳增长、促发展、兜底线等政策目标。按规定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专项收入专款专用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统筹安排支出。合理安排年度预算资金,对连续结转规模较大的,减少当年预算安排。始终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规模,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严格规范使用预算科目。
(四)深化完善专项资金管理。认真对照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围绕省、市、区决策部署,动态调整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坚持“零基预算”理念,改变“基数+增长”的预算编制模式,取消或者调整政策到期、政策变动、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等已无必要继续实施的专项资金,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加强监督结果运用,将巡视、审计、绩效评价、财政监督等结果作为调整优化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对查出问题较多、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予以压减并调整使用方向,直至取消专项资金。
(五)兜牢兜实基本民生底线。严格落实《关于建立重大民生政策统筹协调机制的意见》(苏办发〔2022〕22号)要求,突出兜底线、补短板导向,集中力量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坚决防止一刀切、理想化。加强民生政策事前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确保符合人民群众迫切需求,控制在财政承受范围以内,并与同类地区大体平衡。科学规划民生政策,加强制度优化整合和政策衔接,着力解决一些领域存在的民生保障碎片化问题。严格落实“事前沟通、事后报备”要求,未经批准,不得新增民生事项或提高标准、扩大范围。
(六)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围绕“全方位、全流程、全覆盖”要求,推进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深度融合。所有预算单位均需编制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除人员类和公用经费类项目外,其余项目均需编制绩效目标。新增政府专项需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报送,未报送或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管理、不得进入预算审核程序。审核通过的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一并批复下达,作为预算执行、绩效监控及绩效评价的依据。调整预算的,应同步报送调整后的绩效目标。持续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按规定作为改进管理和编制以后年度预算的依据,形成预算资金配置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任务和高绩效领域倾斜的机制。
(七)强化预算执行控制。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年度执行中一般不追加预算,也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必须出台的增支政策,原则上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支出。对确需当年追加预算的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未按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及时使用预算资金且无正当理由的,或预计当年因故难以使用的预算资金,将按规定收回区级总预算统筹使用。加强预算执行监控,将“三公”经费管理等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八)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各部门、单位应根据中央和省、市预决算公开相关规定及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等要求,按照“谁编制、谁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部门或单位不能确定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报有关主管部门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向区财政局提供涉密信息认定材料,经审核后可不予公开相关信息。对既不提供涉密信息认定材料又不按要求公开的部门或单位将严肃处理。继续将预决算公开纳入区级部门高质量考核。
三、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内容
(一)收入预算
部门预算收入主要包括部门及所属单位取得的公共财政拨款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专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单位历年结余、捐赠收入、上级资金等)。
严格政府性基金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强化部门执收责任。执收部门要分析影响收入组织的因素,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合理编制2024年收入预算。对收入预算较2023年预计执行数相差超过10%的,需提交书面说明。
非税收入支出安排继续按上年预算编制要求执行。用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项目,年初预算应编尽编,年度中除基本支出外原则上不再追加。
(二)支出预算
1.人员类项目和运转类公用项目。人员类项目是指部门、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运转类公用项目按照定员定额方式管理,以人员编制、实有人员、通用资产等为计算对象,保障单位日常运转和基本履职需要。人员类项目根据单位、人员等信息,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测算生成。部门、单位从项目储备库选取人员类项目,按预算编制要求报送区财政部门审核。编制口径及标准参见天宁区2024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额标准。
2.运转类其他项目。运转类其他项目实施分级管理。其中:运转类其他一级项目系统已统一维护。运转类其他二级项目,为一级项目的子项目,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区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项目储备库。二级项目入库后,部门、单位从项目储备库中选取项目申报预算。
3.特定目标类项目。特定目标类项目,主要是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项目。特定目标类项目实施分级管理,其中:特定目标类一级项目,由区财政部门制定项目清单,统一维护,用以规范二级项目申报。特定目标类二级项目,由单位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和事业发展规划,提前研究谋划本单位下一年度需求,按照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并经过评审论证和支出测算之后,填报可行性和必要性说明,报经主管部门、区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项目储备库。二级项目入库后,部门、单位从项目储备库中选取项目申报预算。
4.政府采购。对于财政性资金安排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在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和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事项都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不得漏报、少报。
四、预算编制程序、时间安排
2024年区级部门预算采取“二上二下”编制程序,具体安排如下:
(一)“一上”阶段
9月30日前,各部门(单位)登录“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录入基础信息(单位、人员、资产、车辆、学生等信息),对运转类其他项目及特定目标类项目二级项目库清理和申报(含绩效目标)。
10月15日前,区财政部门对二级项目审核入库。
10月22日前,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各单位运转类其他项目“一上”预算计划等,向区财政部门对口业务处室报送“一上”资料,包括:部门预算项目明细表(非税)(需同步报送纸质材料)、部门预算项目年度预算表(预平衡)、资产配置预算表及相关附报资料。
(二)“一下”阶段
10月30日前,区财政部门审核单位“一上”预算建议数,并下达各预算单位部门运转类其他项目预算收支控制数。
(三)“二上”阶段
11月7日前,各部门、单位根据“一下”预算收支控制数,将运转类其他项目“二上”预算、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计划、政府采购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同步报送)报送区财政部门。
11月中旬,区财政部门牵头在对预算单位报送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开展评审的基础上,汇总并形成区级总预算草案分别报区委、区政府审核。
(四)“二下”阶段
区级预算草案经区人代会审议批准后,区财政部门在20日内将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批复到区级各部门、单位。区级各部门自区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及绩效目标。各部门、单位根据预算公开要求,做好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公开工作。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
2023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