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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和调剂使用,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区财政局和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制定了《常州市天宁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常州市天宁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2.《常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统一采购品种清单》
3.《天宁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调拨单》
4.《江苏省党政机关公物仓资产交接清单》
附件(点击下载)
天宁区财政局 天宁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