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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现将我区近期查处的4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报如下:
案例1 2023年3月24日,常州市天宁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公司举报核查时,发现该公司车间内放置1台电焊机,经查询,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朱某进行电焊作业,其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案例2 2023年3月29日,常州市天宁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员工黄某正在二车间中部进行焊接作业,经查询及询问相关人员,黄某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案例3 2023年4月23日,常州市天宁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公司员工鲜某的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期。
案例4 2023年5月9日,常州市天宁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公司举报核查时发现,工人吴某正在车间西侧进行焊接作业,经查询及询问相关人员,吴某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以上四起案例的特种作业人员都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