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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现将我区近期查处的4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报如下:
案例1 2022年12月30日,常州市天宁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生产车间现场1名员工唐某正在电焊作业,但未查见其持有电焊特种作业操作证。
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案例2 2023年2月17日,常州市天宁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公司检查时,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吴某正在进行电工作业,经查询,吴某未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案例3 2023年3月9日,常州市天宁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公司检查时发现: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罗某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经查询,罗某未持有电焊特种作业操作证。
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案例4 2023年3月22日,常州市天宁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公司举报核查时发现:生产车间现场1名员工陆某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查询,陆某未持有电焊特种作业操作证。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