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网站公告 > 内容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第700号令)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统计和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23〕10号)等文件要求,天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了审核(根据相关规定,天宁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要做好年度报表统计工作,不参加年度报告公示)。现对我区2022年度人力资源机构年度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7日至6月13日。
附件:常州市天宁区202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统计.xlsx
常州市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