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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本人申请,村(社区)委员会审议,镇(街道)审核,天宁区卫健局审批:宗志敏、徐文妹、马荣珍、吴荷凤、牟珍娣、牟小菊、黄静珍、韩余妹、蒋梅华、洪霞、叶琴芬、蒋金娣、王玉华、邱亚娣、周国春、孙金全、蒋明玉、潘荷英、胡杏秋、章小妹、陆花莲、黄建兴、邓凤英、周惠芬、殳志兴、王留珍、钱惠娣、刘娣、黄永林、候彩萍、王玉凤、曹国元、牟建宏、唐月娟、沈国清、王建英、陈国兴、陈国正、沈国英、韩秋华、朱杏英、牟岳龙、孙阿金、虞荣兴、周全坤、李松雨、芦小根、蔡新共48人符合申请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至2023年6月1日止。
如有不同意见,向天宁区卫生健康局反映。(责任人:张梦莉,电话:69661717)。
天宁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