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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本人申请,村(社区)委员会审议,镇(街道)审核,天宁区卫健局审批:潘雅频、庄亚媛、李松涛、陈美华、薛洪根、姜云妹、余焕林、王云芬、贺国亮、潘群亚、居国林、张多凤、吴国英、王原全共14人符合申请领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至2023年2月28日止。
如有不同意见,向天宁区卫生健康局反映。(责任人:张梦莉,电话:69661717)。
天宁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