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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天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3月16日印发的《天宁区重污染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天政办〔2022〕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