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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50号)《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江苏省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苏自然资发〔2022〕176号)《常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常州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要求,结合天宁区地质灾害现状和防治任务,编制本方案。
二、突发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经全面调查摸排,2022年度我区共排查出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7个。其中,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6个,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1个。
1.重点防治区。郑陆镇的低山丘陵是滑坡、崩塌灾害重点防治区。天宁区属于苏锡常区域性地面沉降区,是地面沉降灾害重点防治区。
2.重点防范地段。已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城镇人口密集区,旅游景区(点)、重点交通干线、水利工程、高陡边坡及其他涉及切坡的工程建设活动地等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部位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段。
3.重点防范期。5月上旬至9月下旬汛期以及非汛期强降雨、台风等极端天气期间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和重点防范期
三、防治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尽职尽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断推进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与避险搬迁、地灾防治能力建设、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等五大体系建设,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效率,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四、重点防治工作
1.全面压紧压实地灾防治工作责任
开发区、镇、各街道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防灾要求,确保地灾防治工作责任不放松。要本着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因地制宜的原则,针对性地选择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要根据“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系,全力提高我区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2.扎实推进地灾隐患排查调查
一是坚持“三查”工作。二是全面完成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
3.持续推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持续推进“人防”+“技防”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预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强化地面沉降监测工作,并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地下水行为。
4.加大综合治理和移民搬迁力度
开发区、镇、各街道要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的轻重缓急程度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通过工程治理和避险搬迁逐步减少地质灾害隐患点存量。一是积极推进地灾工程治理。二是积极探索避险移民搬迁试点。三是加强项目动态管理。
5.健全地质灾害联防联控协同机制
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应急等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和协调联动,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和联动机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发挥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作用,统筹抓好防治工作落实。民宗、教育、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体旅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地灾、管业务必须管地灾”的要求,督促本行业领域相关责任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巡查、复查、监测,切实采取措施消除隐患。要督促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项目业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配套完善地灾防治工程。
6.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
一是加强应急力量支撑。二是健全值班值守制度。三是加强群专体系建设。四是加强防灾宣传。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区、镇、各街道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责任落实,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高质量完成地灾防治各项工作任务。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继续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地质灾害防范、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要坚持底线思维,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2.加大经费保障。开发区、镇、各街道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调查、群测群防、培训宣传、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应急救灾等工作,配备必须的交通、通讯、监测、预警、应急、救灾装备和物资,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
3.强化基层保障。各政府管理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装备、有物资、有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