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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透明度,现将《天宁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您可以在2022年3月3日前将自己的意见、建议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感谢支持!
收件人: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健康局家庭发展与妇幼老龄健康科
通信地址: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北路256号
电子邮箱:37452550@qq.com
附件:《天宁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月28日
附件
天宁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健康成长,满足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进一步做好天宁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20〕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天宁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坚持普惠优先、注重安全规范、落实属地管理。坚持保育为主、保教结合,不断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服务供给体系、能力建设体系和支持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婴幼儿照护难题,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和谐幸福。
二、目标任务
立足区情,以满足多层次、多元化、有质量的托育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引领性建设为目标,“十四五”期间打造“服务市场全链条、资源供给全模式、能力建设全方位、政策支撑全要素”的照护服务体系,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并在托育市场规范化、服务品质化、体系标准化等方面提供示范可复制经验。
(一)突出“全链条”,打造规范化照护服务市场体系。全面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严格落实注册登记和备案要求,逐步形成合法有序的托育服务市场。聚焦0-3岁全周期,结合婴幼儿发展特点,建立完善分规模、分年龄段的婴幼儿托育服务办班机制。2022年,全区托育机构备案率达30%;“十四五”期末,全区托育机构规范管理全覆盖,0-3岁全链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全面形成。
(二)突出“全模式”,构建系统化照护服务供给体系。瞄准现代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需求,部门联动、上下推动、社会拉动,建成运行区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引导建立“家庭自助、社区共助、托幼一体、社会举办、单位自办、医育融合”等多样化的托育模式,逐步形成“1+6”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全模式供给体系。十四五期间,全区每千人口拥有婴幼儿托位数逐年稳步上升,2025年达到4.8。
(三)突出“全方位”,探索实用化照护服务能力体系。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运营主体、业务主管部门和属地的“三位一体”责任,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研究建立托育机构队伍建设、质效评价等标准体系,全面提升区域整体工作能力水平。十四五期间,每年培育省普惠托育机构或省示范性托育机构不少于1家;2025年,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90%以上,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90%以上。
(四)突出“全要素”,完善实效化照护服务支撑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全区医疗卫生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统筹各级资源,大力发展托育服务建设项目,着力推动各类既定优惠政策落实落地。坚持普惠优先,通过购买服务、项目支持、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逐步完善区域性支持政策体系。2022年,镇、街道依托区域资源,建成开放普惠型托育机构不少于1家;十四五期末,镇、街道普惠型托育机构建成2家以上,服务半径覆盖所辖全域。
三、具体措施
(一)加快建设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
1. 开展照护服务专题宣传。加强社会面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告知婴幼儿照护服务应当符合的法律法规,广泛普及开办托育机构应当符合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提升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加强婴幼儿家庭、社区、托育机构开办主体等重点群体的宣传,强化正面引导、提高规范意识,共同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规范发展。(宣传部、区卫健局、团区委、郑陆镇、各街道)
2. 规范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严格落实托育机构注册登记和备案管理机制,拟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注册登记后按规定到区卫健局办理备案手续;已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对标要求、完善资料,及时补办备案手续。加强托育机构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托育机构,限定时间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实施清退或停业整顿,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2022年,全区托育机构备案率达30%;十四五期末,托育机构备案率应备尽备,有效形成合法有序的照护服务市场。(区卫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天宁分局、郑陆镇、各街道)
3. 严格托育机构设置标准。高标准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托育机构设置的各项要求,每个备案托育机构举办规模、服务功能、场地设施、人员配置等均符合规范标准,收托婴幼儿不超过150人。针对0-3岁全周期,根据不同年龄段托育服务需求,合理建立乳儿班、小小班、小托班、大托班、混龄班等全链条办班机制,按需提供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临时制等规范质化托育服务。(区卫健局)
(二)加快建设灵活多元的供给体系
4. 提高家庭自助照护能力。支持以家庭为主的育儿模式,完善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建设。建设区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由区妇幼保健机构牵头组建专业的科学育儿指导团队,利用基层卫生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妇儿之家、托育机构等平台,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区卫健局、郑陆镇、各街道)
5. 强化社区共助托育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原则上可与居住区相关配套设施联合建设。老城区和已建居住区,可采取老旧小区改造、置换和租赁等方式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优化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探索社区育儿互助服务机制,发挥社区托育服务的综合效益。(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郑陆镇、各街道)
6. 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发展。加大区域优质幼儿园资源的统筹力度,有条件的幼儿园根据需求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鼓励幼儿园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增加托班资源供给。开设托班的幼儿园要加强对婴幼儿照护知识的学习,积极开展托幼一体化研究,为做好托幼衔接积累经验。十四五期间,已开设托班的公办幼儿园备案率逐年上升;十四五期末,公办幼儿园托班备案应备尽备,成为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的中坚力量。(区教育局、区卫健局)
7. 发展多种形式照护服务。支持个人、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举办规范化的托育机构,大力扶持规模化、品牌化、连琐化的托育机构发展。鼓励用人单位、产业园区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解决职工子女照护问题,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聚焦特殊婴幼儿,聚合区域公共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医育融合型照护服务,满足不同家庭婴幼儿健康成长需求。(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总工会)
8. 优先支持普惠托育供给。坚持普惠优先的总方针,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和民生实事。镇、街道要充分挖掘、整合区域国有资产、社区配套用房等资源,优先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或限定租赁用途,以较低的价格提供给市场,优先举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或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多方力量在社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连锁化、专业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扩大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覆盖面。2022年底,镇、街道建成开放普惠型托育机构至少1家,实现“一街道一乡镇一普惠”;十四五期末,镇、街道普惠型托育机构建成2家以上。(郑陆镇、各街道、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
(三)加快建设标准规范的能力体系
9. 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准入。依法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托育机构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对从业人员健全岗前职后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机制。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技能培训纳入全区职业技能培训整体规划,通过落实培训补贴、举办职业技能大赛等多种形式提升从业人员整体业务水平。十四五期末,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90%以上。(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总工会)
10. 探索照护服务工作规范。结合不同类型的托育服务模式,持续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探索编制区级照护服务机构管理、队伍建设、卫生保健、应急处置等系列工作规范,形成区域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体系,有效引领托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探索制定托育机构等级评价标准,推行分级管理;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定期组织开展绩效评估,有效引导托育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天宁分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公安天宁分局)
11. 完善综合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分级管理和属地负责责任,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实施联动巡查、违法查处、诚信评价、动态管理等综合监管机制,从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到管理运营,实行日常化、全覆盖的监督管理模式。卫健、教育、公安、住建、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无证、不符合规范经营的机构严肃依法处置,对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疾病预防等严格指导督查,推进婴幼儿照护工作绿色发展。充分发挥照护服务行业协会作用,试行托育机构“信用+综合监管”等级评定体系,加强结果运用,加大社会监督,实现行业自律。(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公安天宁分局)
(四)加快建设实用管用的支撑体系
12. 推动托育服务项目建设。树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项目化运作的新思维,充分利用国家对“一老一小”事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加大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建设项目的培育、推进以及建设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普惠型托育机构以项目形式争取各级资金支持,严格资金管理、保证建设质量、健全运营规范,发挥项目建设效益。(郑陆镇、各街道、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13. 积极争取配套政策落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全区医疗卫生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统筹谋划、稳步推进。针对照护服务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发改、住建、规划、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学习研究、积极向上争取,全面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相关土地政策,用足用好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以及税费等方面的减免措施。(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宁区税务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14. 加大区域扶持保障力度。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扶持基金”,专款专用,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各项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建设补贴、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对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分级分类实行可持续性的经费补助政策,对全区性试点项目或创新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一定资金保障。建立完善社会举办、单位自办并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优惠奖励政策,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主动自愿加入,全面助力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蓬勃发展。(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要发挥区域和职能优势,明确目标任务、狠抓措施落实,不断拓展工作内涵、提升工作水平,合力推进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二)强化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研究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
(三)强化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对辖区内托育机构安全监管力度,实行属地负责制。建立区、镇(街道)两级联动综合监管机制,通过开展基层日常巡查、相关部门抽查、组织联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托育机构进行全方位安全监管。
(四)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开展形式多样的科学育儿活动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家庭科学养育能力和水平。要通过发放普惠托育服务体验券等形式,提升0-3岁婴幼儿家庭到普惠托育机构体验服务的意愿,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托育服务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