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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报批〈常州市天宁区“十四五”农村生态河道建设规划〉的请示》(常天水〔2022〕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常州市天宁区“十四五”农村生态河道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要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做好与国土空间利用等规划的衔接,注重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黑臭水体整治等工作的统筹推进。
三、《规划》作为“十四五”期间天宁区农村生态河道建设的重要依据,你局要牵头各属地及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年度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该规划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