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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司法厅关于常州市在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司复函〔2021〕12号)、《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各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常政复〔2021〕67号)和《区政府关于在郑陆镇和各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常天政发〔2021〕72号),经区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目录清单》和《常州市天宁区各街道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
上述两清单于2022年1月1日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清单中权力由郑陆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以自己的名义、在各自行政区域范围内行使,原实施机关不再行使。原《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常天政办〔2017〕90号)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目录清单(第二批)的通知》(常天政办〔2018〕18号)同时废止,请各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和落实。此次目录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订作动态调整。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天政办〔2021〕34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