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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或 三份(有第三人时) ;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3、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房屋拆迁许可证等) ; 4、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对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复议时,需递交房屋权属材料,以证明存在利害关系); 5、其他证据材料(要求递交原件以供核对,不能递交原件的,要注明出处) ; 6、要求赔偿的,需递交损失证明材料。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表述不清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要求限期补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