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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常州市天宁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解读如下:
一、《细则》出台背景是什么?
“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是“十四五”规划期内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任务,已列入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近年来,国务院、省、市相继颁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出了新要求、提供了新指引,近天宁区于2013年出台的《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常天政规〔2013〕1号)已不再适应当前发展需要。故经研究决定制定《细则》,进一步健全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二、《细则》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细则》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细则》共七章五十九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规定《细则》的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等内容;第二章为决策草案的形成,主要规定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草案形成前的程序;第三章为合法性审查,主要规定决策草案形成后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明确了审查的程序、内容、形式等内容;第四章为集体讨论决定,主要规定区政府集体讨论程序,以及向区委请示报告程序;第五章为决策公布、执行和调整,主要规定决策出台后公布、执行、后评估、调整完善等内容;第六章为法律责任,主要规定责任追究情形及其所负法律责任;第七章为附则,主要规定《细则》的施行时间,同步废止常天政规〔2013〕1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