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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一项社会高度关注的民生工程,居民群众对加装电梯工作有新要求、新期盼。同时,《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于2021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文件中明确了补贴的相关政策,鉴于此,为适应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顺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制定了本《办法》。
二、起草的主要依据
(一)《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
(二)《天宁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
三、起草的主要过程
先后征求了各有关街道和区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的具体意见,充分对《办法》的原则、对象、标准、程序等主要内容进行了认真探讨,并经多次修改后,形成了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
(一)确定了天宁区范围内经批准实施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为补贴实施对象。
(二)确定了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给予财政资金补贴。
(三)确定了项目补贴和低保户补贴的具体标准。
(四)确定了补贴程序,由建设主体持申请表、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工程总包合同、发票及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向区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补贴资金按季度汇总审核后拨付。
(五)确定了管线迁移费用采取包干制结算方式,由区住建部门与管线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每年进行一次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