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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天宁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运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常天政发〔2021〕13号)精神,区政府决定,调整3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对调整事项的相关要素要及时调整到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由调整后的审批部门依法实施。
附件:调整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3项)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0日
附件
调整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3项)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原审批部门
处理决定
现审批部门
1
行政许可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行政审批局
调整
卫健局
2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查
文体旅局
3
其他行政权力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