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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21年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21日
2021年天宁区红梅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常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加强和巩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成果,深化推进全区、街道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和执法部门的力量,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烈的责任担当、更扎实的工作作风、更有效的工作措施,全面宣传发动,严密源头堵控,严厉执法查处,全力查办一批违规燃放和违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坚决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为提升城市生态文明水平,推进“五大明星城”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禁放区域
红梅街道管辖区均为禁放区域,总面积约10.5平方公里,涉及5个行政村、19个社区,涉及人口约20万人。
三、工作步骤
2021年全街道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总体分为高峰期管控和平峰期管理两个阶段,其中高峰期管控自即日起至2月26日,平峰期治理自2月27日起至年底。具体如下:
(一)组织部署(即日起— 2021年1月下旬)。制定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全面落实街道各职能部门单位、村社区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和责任,确保职责明、任务清,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二)宣传发动(即日起—2021年2月上旬)。细化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方案,张贴和发放禁放标识、《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综合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开展集中宣传,迅速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源头治理(即日起—2021年2月上旬)。通过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经营、运输、储存行为,全面取缔非法窝点,严密堵控入城通道。
(四)高峰管控(即日起—2月26日)。各村、社区组织足够力量巡查劝导,有效落实禁放措施。各职能部门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实行重点巡查管控,严格查处违规燃放行为,特别是在2月11日(除夕),2月12日(初一)、2月16日(初五)、2月19日(初八)、2月26日(正月十五)等5个高峰管控重要节点,要配强力量,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确保禁放区域内全面管控,不留死角。
(五)平峰管理(2021年2月27日—年底)。根据街道禁放工作总体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禁放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宣传、整治、管控和查处工作。结合日常社会管理、路面巡防等管控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统一进行组织部署,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巩固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四、职责分工
1.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禁放办):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组织协调、方案制定、指导督促、事务上报,并建立“街道――村社区――网格”联动机制;开展烟花爆竹禁放相关政策和知识的宣传,依法有序引导居民群众到集中燃放点(雕庄街道凤凰公园西侧)进行燃放。
2.各村、社区:严格落实街道禁放工作方案,责任落实到各村社区网格、单元,高峰期组织好网格员、专职网格员、党员骨干、物业单位和志愿者等人员的值班、巡查管控工作,遇事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上报街道禁放办;广泛张贴禁放标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和居民业主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3.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发挥党员干部、机关部门示范带头和积极参与禁放区域内各村、社区的巡查管控工作;组织指导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开展禁放宣传,并做好宣传报道、把握舆情导向。
4.行政审批局:负责指导养老机构、殡仪服务等单位开展禁放宣传,引导婚丧嫁娶活动遵守禁放规定;负责做好集中燃放区疫情防控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救治等相关情况;
5.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流动兜售、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劝阻违法燃放行为。
6.经济发展局:牵头组织开展本辖区烟花爆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经营、销售行为,积极推行烟花爆竹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加强非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及时上报处置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
7.建设局:负责禁放区域内纳入监管建筑工地、绿地、公园的禁放宣传工作,督促建设、施工等单位严格遵守禁放规定;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住宅小区业主的禁放宣传教育,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燃放行为及时劝阻。
8.财政局:负责做好禁放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加强审核和监督。
9.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梅分局:负责对新办企业、商户加强禁放宣传教育,不得在禁放区域内新增批发企业和零售点。
10.公安派出所:依法查处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配合经济发展局严打取缔私销烟花爆竹行为,维护社会面秩序,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和刑事案件。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按照宣传方案,广泛发动宣传攻势,全面营造禁放声势。一是要拓宽宣传广度。各村、社区在新村小区、楼道口、电梯内、街巷出入口,居民广场张贴禁放标识,悬挂横幅标语,依托网格化管理,上门宣传告知禁放管理规定,确保禁放规定人人皆知。城管、公安、市场监管、建设、经发等单位部门要在沿街商铺、宾馆酒店、商场、旅游景点、在建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禁放宣传,协调利用户外街面LED广告屏、广告牌(栏)播出禁放标语或公益宣传片;办理市场监管注册登记、婚姻登记、户籍登记、产权登记等业务的窗口部门,要通过发放告知书、设立告知牌等形式,开展禁放宣传。二是要提升宣传深度。环境部门要以减少环境污染为主题,消防部门要以防止火灾、合法经营为主题,城管部门要以环境整治为主题,组织专门力量,在禁放区域的主要街道、城郊结合部、繁华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设置宣传展台、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时间集中、内容集中、人员集中的禁放主题宣传活动。公安要加强对出租房、工地等外来人员宣传教育,使外来人员在离常返乡前受到教育。三是要突出宣传重点。宣传部门要在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设禁放宣传专栏,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滚动字幕、微博互动、违法案例曝光等多种形式,对禁放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曝光和深度报道,震慑违法,引导居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二)强化源头整治,消除安全隐患。执法部门要立足本职,采取联合整治执法行动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一是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消防、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单位部门要开展联合检查执法,重点加强对门面房、出租房、空关房以及城郊结合部偏僻区域的联合清理整治,捣毁一批私贩私储窝点,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从源头上减少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现实隐患。二是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消防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规范非禁放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以防“回流”为重点,加强禁放与非禁放区域交界处的检查管控,坚决遏制非禁放区域一证多点、集中出摊、连片销售的现象。城管部门要重点加强街道面货车、面包车、三轮车占道流动兜售、街巷两侧出摊设点占道销售烟花爆竹的执法清查。三是加强交通道口堵截。公安要配合交警、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针对各交通收费站点、各级治安卡点、公安检查站开展流动稽查活动,并重点加强对大货车、面包车、农用车的拦截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三)严格执法查处,从严惩治违法。对于各类非法销售、运输、存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加大惩戒力度,全面震慑违法人员,推动《办法》的贯彻实施。一是突出违规燃放的处罚。公安机关对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和单位,坚持做到“四个一律”,即:对违规燃放不听劝阻的,被处罚后仍违法燃放的,在禁放单位及周边燃放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阻碍执法的,一律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查证。违法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突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执法查处。对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消防部门要严格查处,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流动兜售、占道经营的,城管执法部门要一律取缔;对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区域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三是突出典型案例的曝光。对查获的各类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执法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基础上,要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全媒体进行曝光,警示违法。公安、消防、城管、市场监管等单位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非法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核查反馈。
(四)压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措施。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落实禁放责任,全面动员社会力量,确保各项管控任务落到实处。一是明确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禁放管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深化分片划区、包干到人,将管控任务分解到每个人,管控范围延伸至每条小街小巷、每个新村小区、每户商家店面、每家企业单位,确保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切实加强社区内巡查和路面巡防工作,及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依法进行教育处罚。二是突出重点管控。各部门、单位要突出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及重点场所的巡查管控工作,特别是在除夕、初一、初五、初八、十五等重点时段,要确保管控力量、工作措施“双到位”。同时要细致排查禁放区域内宾馆饭店、沿街商铺、婚庆礼仪等重点单位,及时掌握婚丧嫁娶、宴席预订、装修开业等相关信息,及时做好上门宣传告知,并重点加强巡查盯防,确保禁放工作切实有效。三是全面动员组织。各村社区要全面动员物业保安人员、治安积极分子、在校大学生和商家业主参与禁放管控工作,组建禁放志愿者队伍,配合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城管等执法部门开展禁放执法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2021年是烟花爆竹禁放的第三年,是巩固前期工作成效、形成常态化禁放工作的关键之年,特别是在岁末年初烟花爆竹旺季期间,婚庆、喜庆活动多,工作稍有松懈,就可能出现反弹。街道成立了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及分管领导挂帅的红梅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禁放办公室设在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统筹做好辖区内禁放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联动、宣传发动等各项工作。各村社区、单位、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属地管理职责,精心组织动员,明确工作任务,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严格落实责任,加大督查力度。各村社区、单位和部门要抓好禁放各项措施落实,按照重点内容和部署要求,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予以情况通报,限期督促整改;对辖区内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重大火灾,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或发生大面积违规燃放、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及时掌握动态,加强情况报送。各村社区、单位和部门要严格落实信息反馈和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掌握本辖区、本条线禁放工作情况信息,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街道禁放办。宣传部门要注意收集汇总典型经验做法和显著工作成效,及时对接新闻媒体,做好推广宣传。
附件:1.街道烟花爆竹高峰管控期禁放工作推进时间表
2.2021年春节天宁区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示意图
3.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
4.禁放工作阶段性事项上报件
附件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