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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综合管理局,镇、街道行政审批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区属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近期疫情防控新要求,严控各类聚集性活动,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根据常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组织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天宁区社会组织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个人防护和信息告知
请各社会组织根据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附件1)及时向广大会员、服务对象和基层群众宣传告知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最新疫情流调信息和健康防护行为指引,并指导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同时根据疫情指挥部要求自查本单位在特定时间地点活动过的人员情况,如有接触史及时向属地卫健部门或社区报告。
二、严格落实大型活动管控
根据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常州市关于严控集会类活动压实各方疫情防控责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附件2)要求,各社会组织原则上不得举办会员(代表)大会、年会、慰问会、座谈会、交流会、聚餐等人员聚集性活动。会议、培训等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如确有必要开展的活动,要压缩规模、控制人数,制定防疫方案,并由社会组织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以及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获得批准后方可举行。获批准举行的活动现场必须严格落实《意见》相关要求,做好防控措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和全面动员
各社会组织要通过网站、微信等方式宣传我市疫情防控要求,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引导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以及所属全体会员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疫情防控,坚持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引导会员和服务对象加强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尽量减少安排外出行程,非必要不离省;积极协助、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舆论引导工作,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自觉接受属地疫情防控管理;倡导各类社会组织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结合自身特长,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pdf
2. 常州市关于严控集会类活动 压实各方疫情防控责任的意见.pdf
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
2021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