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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天宁区城市管理局关于报批翠竹公园景观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天城管〔2021〕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构建优美人居环境,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翠竹公园景观提升工程。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对翠竹公园及竹林路与龙城大道交叉口节点进行景观提升,总用地面积104035平方米。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改变原用地性质。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改造及场地铺装、绿化提升、驳岸提升、建筑改造、人行天桥以及景观小品等工程。
具体内容为:道路改造及场地铺装面积21116平方米,其中园路面积8524平方米,广场面积3600平方米,慢行道面积932平方米,停车场面积940平方米,铺装修补面积7120平方米;绿化提升面积29680平方米;建筑改造面积50平方米;驳岸提升长度150米;新增钢结构人行天桥1座,桥面宽度3米,桥面高度3.6米,局部横跨市政道路区段桥下净高4.5米;新增景观小品1项;配套景观照明亮化104035平方米,以及配套弱电安装工程。
三、该项目总投资2498.5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98.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4.57万元,基本预备费185.07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统筹解决。
四、批复项目相关文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五、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六、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102-320402-04-01-649659)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