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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兰陵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的《兰陵街道办事处关于天宁区兰陵街道“小散乱”排水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兰政〔2021〕1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推进管网高质量建设,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天宁区兰陵街道“小散乱”排水整治工程。
二、项目位于兰陵街道,对运河以南、中凉新村以北、白荡河以东、和平路以西范围内污水管道进行整治,敷设管径为DN100-DN400污水管道2849米、设置检查井243座。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改变规划用途。
三、该项目总投资661.01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490.95万元,其他费用109.97万元,预备费60.09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106-320402-04-05-161799)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