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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宁东路(青龙道路九十二-花园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住建〔2021〕1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宁东路(青龙道路九十二-花园路)工程。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竹林北路与飞龙东路交叉口东北角。主要建设宁东路(青龙道路九十二-花园路)长123米,红线宽度20米,总用地面积2621平方米,同步配套实施管线工程、附属工程(含照明、标志标线及交通设施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570.9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81.61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137.41万元,预备费51.9万元。其中539.31万元项目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筹措解决,31.61万元给水、燃气、信息管线费用由各专业管线单位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104-320402-04-01-719387)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