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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呈报白茅路(常青北路-新增道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开管〔2021〕2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汤家头安置房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白茅路(常青北路-新增道路)改建工程。
二、本项目主要对白茅路(常青北路-新增道路)段进行道路改建,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工程、道路工程、道路附属市政工程(地下管线、路灯等)及交通设施工程(交通标志、标线、标杆等)。
1. 道路工程:总长534米,规划为四级公路,一般路段红线宽度7米,总用地面积3734平方米。
2. 附属市政工程:
给水管:管径DN200,管长600米;
雨水管:管径d400-1000,管长600米;
路灯:按30米设置1盏路灯,道路路灯共计38盏;
3. 道路交通设施工程:交通标志标线,按道路长度534米考虑,信号灯及标杆1组。
三、该项目总投资718.9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58.7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4.88万元,基本预备费65.36万元。资金由江苏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103-320402-04-01-874236)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