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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常州市天宁区集体土地66620平方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将征收土地方案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常州市2021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用)收土地位置:常州市天宁区(详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单位:平方米
被征(用) 地单位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面积
总计
备注
总面积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它农用地
居民点及独立工矿
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
未利用土地
其它
土地
建制镇
农村
居民点
独立工矿用地及特殊用地
郑陆镇焦溪村六组
(集体)
214
0
郑陆镇焦溪村九组
2102
1465
115
522
1788
1110
677
1
3890
郑陆镇焦溪村十组
134
117
17
159
83
76
293
郑陆镇焦溪村村集体
860
23
837
950
1810
郑陆镇横沟村十四组
40
郑陆镇横沟村二十组
77
66
11
95
172
郑陆镇横沟村村集体
45
郑陆镇和平村十组
38441
13689
24752
郑陆镇和平村村集体
21715
集体合计
40968
15220
243
25505
24702
128
22983
753
838
66620
国有合计
合计
四、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到郑陆镇人民政府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联系电话:0519-88737882
特此公告。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0日
附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