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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本人申请,村(社区)委员会审议,镇(街道)审核,天宁区卫健局审批:张小琴、高国大、陈秋凤、黄德宝、卞和妹、胡桂英、牟伟龙、童小玉、牟海全、牟建文、沈凤珍、李火兰、居菊芳、潘美娣、常娟英、梅全萍、周凤琴、朱亚珍、吴建琴共19人符合申请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至2021年12月1日止。
如有不同意见,向天宁区卫生健康局反映。(责任人:张梦莉,电话:69661717)。
天宁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