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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10〕3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我区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我区将开展2021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本次评估对象为:
1.2020年6月30日前在我区登记注册的未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
2.获得评估等级且自评能够达到更高等级的;
3.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1.上年度未参加年度检查;
2.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基本合格;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接受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有关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和等级
社会组织评估分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均采取1000分制评估。
(一)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依照其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考察评估。
(二)天宁区民政局只对1A、2A、3A级社会组织进行评估,申请4A、5A级评估的社会组织,上报市民政局、省民政厅统一组织评估。
三、评估方式
2021年度天宁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由天宁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常州市天宁区华兴公益组织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华兴公益)组织实施,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初审、现场评估、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区民政局审核确认。
四、评估进度及安排
1.社会组织自评(2021年9月10日-2021年10月11日)
参评社会组织对照相应的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进行自评,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和自评得分表、评估调查表及评估承诺书,同时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应当与评分细则一一对应,并整理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10月11日17:00前报天宁区社会组织发展中心(新城金郡137号),电子稿于10月11日前发送至邮箱3047937844@qq.com。
2.材料受理及初审(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1月5日)
经审核具备参评资格的社会组织,由华兴公益组织实施初评,并作出初评结论。
3.实地走访考察(2021年11月6日-2021年11月20日)
由华兴公益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走访考察。走访期间,在充分了解社会组织的运营情况、活动成效、发展规划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后,对社会组织参评的准备材料进行核实及相关指导。
4.终审(2021年11月21日-2021年11月28日)
在初审核定评估分值与评估等级的基础上,由区民政局对相应情况进行复查终审,确定最终评估等级。
5.审核公示(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2月3日)
区民政局将拟确定的评估结论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通报评估结果。
五、评估材料获取办法
各社会组织可通过天宁区政府网站(http://www.cztn.gov.cn/)以及天宁区社会组织QQ群等渠道获取社会组织评估通知、评分标准表及相关材料。
六、评估等级管理
(一)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5年。
(二)实行随机抽查、动态管理机制,发现评估中弄虚作假、实际情况与评定等级不符的,由民政部门取消评估等级,并通报批评。
(三)本次等级评估结果将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公共财政扶持、专项经费资助、政策优惠、表彰奖励等方面的参考标准和依据。
(四)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才有资格列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条件的社会组织名录。评估等级3A以上优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
七、评估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参评。开展等级评估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完善内部治理、增强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把等级评估作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精心准备,积极参加评估。
(二)对照要求,认真准备。参评的社会组织应积极申报,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和评估指标,认真准备,逐条逐项、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按要求报送评估材料。同时,积极配合评审组完成实地考察等工作,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三)分析研究,总结提高。参评的社会组织要针对评估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总结分析,找出不足和原因,切实加强自身的规范化建设,提升自身能力和服务品质。
八、联系方式
天宁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科:69660707
天宁区社会组织发展中心:85788985
材料报送地址:常州市天宁区社会组织发展中心(天宁区新城金郡商铺137号)。
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
2021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