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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本人申请,村(社区)委员会审议,镇(街道)审核,天宁区卫健局审批:胡志成、刘国美、杨焰、高星、薛继红、廖景春、周小麟、吴伟国、王春娣、蒋建华、薛洪海、马顺培、欧生娣、蒋海燕、甘红卫、崔壬生、裘梅君、奚菊萍、赵全平、曹健康、陶丽勇、季春妹、吴小平、熊华英共24人符合申请领取扶助金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至2021年8月31日止。
如有不同意见,向天宁区卫生健康局反映。(责任人:张梦莉,电话:69661717)。
天宁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