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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的疫情防控指示牌遭人恶意篡改,原本是指引四川成都旅客登记的内容被改为了“请旅客原路返回”,图片在网络上引发大量关注。涉案人员郑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4日的行政处罚。
“玩笑”演变成“谣言”,发帖切莫任性。目前适用于网络造谣者的相关法律法规,再和“苏小朗”一起来系统地看一下:
网络造谣面临多重法律问责
网络造谣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网络造谣侵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誉权、荣誉权等,按照新实施的《民法典》第179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网络造谣需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况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播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网络造谣需要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
如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刑法第291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网络账号发布专业领域信息平台需核验
网络谣言中,既有网民发帖的任性,同时也反映出网络平台在内容发布和审核过程中存在审核的漏洞。
日前,国家网信办《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了对网络账号发布卫生、教育、司法等信息进行核验,强化网络平台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
专业领域的信息发布增加网络平台的核验,旨在加强信息发布的前置审核,减少不实信息“先传播再举报”而造成的不良影响。通过主体资质认定的方式来认定责任,比如说司法、教育、卫生,都得需要特别的认证才可以。比如说按照我们国家关于互联网时政新闻的相关的规定的话,发布时政类新闻必须得是一类网站,得有相关的资质才可以。
此外,在此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还明确了十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不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或注册与自身真实身份信息不相符的公众账号名称、头像、简介等,编造虚假信息,伪造原创属性,标注不实信息来源,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