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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成立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爱娟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曹祥国 区民政局局长
黄轶轩 区政府办党组成员、区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马亦佳 区法院副院长
张俊涛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方 静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沈 刚 区委政法委委员
谢振洪 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王明亮 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和内务司法工委主任
徐华娟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戴 霞 区教育局副局长
陈 娇 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蒋 静 区民政局副局长
汤鹏峰 区司法局副局长
周碧莲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 刚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 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高海霞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蒋 锤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
俞霞芬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丁宏达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马玉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尤 雷 区统计局副局长
徐 婧 区总工会副主席
薛朝霞 团区委副书记
吴逸飞 区妇联副主席
葛志坤 区科协副主席
钟垂龙 区残联副理事长
吴雅芯 区工商联副主席
尤维萍 区关工委秘书长
巢 敏 公安天宁分局纪委书记
周丽萍 医保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主要承担领导小组组织联络和沟通协调等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曹祥国兼任,副主任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马亦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俊涛、区委网信办副主任谢振洪、区教育局副局长戴霞、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俞霞芬、共青团天宁区委副书记薛朝霞、区妇联副主席吴逸飞、公安天宁分局纪委书记巢敏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参与具体工作。因机构调整和人事变动导致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根据分工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天宁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明确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在领导小组会议召开之前,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成员会议,研究讨论领导小组议题和需提交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领导小组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开展督办,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各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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